擅用奥运口号最高罚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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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15:4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滨通讯员罗伟)“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这个北京2008奥运口号可不能擅自使用,否则将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 东城工商分局在对某宾馆检查中发现,宾馆在大厅中擅自使用了北京2008奥运口号,其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工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工商部门表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工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制造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络编辑:张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