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新征地补偿标准望年内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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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16:24 桂龙新闻网 | |||||||||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为了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制订并公布本地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这标志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即将出台。 通知要求东部地区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制订区片综合地价;中、西部地区大中城市郊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应积极推进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其他
通知指出,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要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等因素,在主导性农用地类别和耕地制度条件下,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及相关附加收益为主要依据进行测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制订时要考虑地类、产值等多方面进行测算。 通知强调,合理确定不同地区征地补偿标准,要防止以制订和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为由,压低征地补偿标准。要做好省域内征地补偿标准的总体平衡工作。认真依法组织听证工作,在认真做好实地调研和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注意与过去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防止因新老征地补偿标准差距过大而导致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14日 第二版) 来源: 人民网 选稿:梁凯昌 作者:夏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