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昌首例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案警醒世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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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1:01 现代金报 | |
金报讯 因为非法收购贩卖了11只猫头鹰,结果被法院判了11年有期徒刑。这起绍兴新昌首例特大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案件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群众议论纷纷,不少人对量刑感到不解。为此,记者专门对此案进行了深入了解。 菜场有人大肆出卖猫头鹰 2004年3月13日上午,新昌110指挥中心接到一个群众的举报电话,称城关镇西区菜场有人在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而且数量不少。县公安局立即指令森林警察大队前往处置。 民警根据报案群众提供的地址,在一只偏僻柜台下发现了一只关在鸟笼里的猫头鹰,随后又在旁边一冰柜底层找到了一大包冰冻的猫头鹰,经过清点发现成年的猫头鹰竟然有10只之多。民警多次与嫌疑人手机联系,但嫌疑人一直没有露面。 警方铲掉“非法贩卖链” 几经较量,2004年8月9日,侦查民警得到可靠线索,迅速出击,在新昌客运中心,将涉嫌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梁梅林抓捕归案。同时,民警还发现嫌疑人自从收购猫头鹰后,与一酒店老板梁某联系频繁。 梁某见事情败露,就主动交代了当天向犯罪嫌疑人梁梅林定购11只猫头鹰的犯罪事实。梁某还交代出了另一个涉嫌非法收购贩卖猫头鹰的天台县人吴云水。今年2月23日,吴云水被天台警方抓获并移交给新昌警方。 11只猫头鹰换来11年徒刑 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新昌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17日作出判决,被告人梁梅林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整。吴云水也于2005年4月7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整。 11只猫头鹰,被判有期徒刑11年,这么严重的后果,在老百姓当中也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大家对捕猎、出售、收购国家保护动物的严重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记者程超 通讯员王樟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