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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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2:33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红实习生武丽霞)日前,我省出台《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2005年全省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平均每立方米达到3元左右(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下同),2010年每立方米达到4.5元左右。从2006年开始实施定额用水和阶梯式水价,逐步扩大范围,到2010年城市供水普遍实施定额用水和阶梯水价。
理顺水资源费和城市供水价格比价关系,逐步提高城市供水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意见》中的重要内容。调整的近、中期目标是:2005年全省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平均每立方米达到3元左右,2010年每立方米达到4.5元左右;行政事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宾馆餐饮服务、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原则上按照与居民生活用水1:1.5:1.5:2:3:15的差价安排;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的近、中期目标是:2005年工业及自来水厂用水每立方米提高0.05-0.10元,2010年供水价格达到0.80元左右。自备井水资源费标准的调整,要与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同步进行,保持协调一致,到2006年底,其水平不得低于城市工商企业供水价格。 据了解,各市将按《意见》要求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已立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市)要尽快开征,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含县城),在调整供水价格时,要优先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2006年底前,各市、县(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提高到每立方米0.8元以上。 阶梯水价是根据居民用水需求而确定的水价和水量。具体为,居民生活用水为第一级水量,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人均月用水量定为3立方米;第二级水量,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人均月用水量为大于3立方米小于或等于5立方米;第三级水量,根据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人均月用水量超过5立方米的部分。 城市非居民用水的第一级水量即基本水量,按照《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确定;第二级水量为超出基本水量10%(含10%)以内的水量;第三级水量为超出基本水量10%以上的水量。特种行业用水,原则上实行第三阶梯水价。阶梯式水价分三级,级差为1:2:10。第一阶梯是定额水量,实行基本水价;第二阶梯用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价;第三阶梯用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0倍计价。 目前,我省城市生活用水浪费现象严重,跑冒滴漏现象极为普遍。省政府提出通过价格杠杆调节、财政投入等多种方式,促进现有非节水型用水器具更换改造,对新建居民生活、机关事业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水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就是要靠强制手段提高居民的节水意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