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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年年增工资也要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6:57 半岛都市报

  本报南京讯 南京市日前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如果企业盈利连续三年增长,应与企业职工协商涨工资。

  这份由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规定:对于实现盈利且连续三年增长而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依据南京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参照劳动力市场指
导价位,改革企业工资分配方法,尽快提高职工工资。各级工会组织可加强督察。 (辛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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