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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与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7:13 长沙晚报

  宽容待人是我国传统的美德,是调解矛盾所不可或缺的胸襟。它以信任为基矗如果怀着敌视的眼光看人,觉得四周人都是不可信任的,是存心要抛弃自己,和自己作对。以为有人打喷嚏是有意传播细菌,致病于人;有人在夜间打鼾,是不想让同宿的人睡觉,人与人之间没有起码的信任就谈不上宽容。

  赫尔岑在《回忆与往事》一书中,曾这样描写他的父亲:“他毫不隐瞒地、毫不掩
饰地瞧不起人——而且是所有的人。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信任别人,他自己也从不为别人做什么事情”。就这样,他以敌意对待周围的人,同样,他也受到了别人的敌意对待。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的周围,像这样的人依然存在。如果一个人长期处于群体之外,得不到群体的关注与关怀,怎能没有痛苦呢?宽容意味着对非份的行为和举止的约束和节制,这种约束和节制是为了在多样化的生活中互相和谐、适应、和睦相处。

  我们提倡的宽容,并不是不要批评,不要纪律。一个人触犯了纪律,按纪律给予处分,但不另眼相看,不鄙视蔑视,这是宽容;一个人有了错误,对其进行批评,在批评中寄以善意,不说过头话,这也是宽容。一个真正有觉悟的人,决不会因为提倡宽容而抗拒批评和纪律的约束,如果他有了错误,会因别人的宽容对待而加倍自责。认为提倡宽容是丧失立尝抛弃原则的看法,是没有道理的。

  宽容应该作为每个人内在的自觉要求,成为发自内心的道德涵养。即使自己处于强者的地位,能够有力地对别人发起攻击,同样待人以宽容。战国时廉颇自恃功高,对蔺相如“拜为上卿,位在廉颇之右”,心怀不满,曾数次当众羞辱蔺相如,而蔺相如一再“引车避匿”。蔺相如这样做,既非无能,也非胆怯,是“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他的宽容,终于感动了廉颇,使他负荆请罪,在历史上留下了“将相和”的美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战略性的任务,需要一种宽容的氛围和精神,能容忍各种不同利益关系的存在,尊重别人所做出的不同选择。倡导互相宽容和谦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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