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矿主如何“代表人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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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7:3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广东梅州大兴矿难再曝惊人内幕:黑心矿主们竟然都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董事长曾云高是梅州市和兴宁市的两级人大代表;副董事长曾桂祥、曾凡金分别是广东省和梅州市的政协委员;副董事长曾文坤为兴宁市人大代表。(见8月11日央视《东方时空》) 《代表法》规定:“人民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可这些人违犯国家法律、政府禁令,证照不全
近年来在健全和完善人大选举制度方面,我们做了很多改进,但选举过程公开透明度不高、选举程序不规范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这样,一方面造成选民对候选人的知情、了解缺乏足够的制度保障,选举中的民意表达往往成为一种形式,而另一方面,候选代表也往往更看重上级部门和单位对自己的推荐,而缺乏应有的代表人民的代表意识。这种环境下,黑心矿主混迹人民代表行列就不奇怪了。 类似上述企业主身兼人大代表的例子并不罕见,这种人之所以能“代表人民”,只是少数官员亵渎民意的结果——据了解,目前对大兴煤矿的调查已发现,“一些当地领导或官员在里边参股入股,涉及官商勾结或以权谋私的问题”,这便是一个注脚。(张贵峰) 相关专题:广东兴宁煤矿透水事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