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拒绝承担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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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7:4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8月14日讯(记者董震)因为儿子没有房子住,老人于是将拆迁费给儿子买了房子,老人下肢瘫痪后,女儿以父亲“偏心眼”为由拒付医疗费。近日,86岁的济南市民王先生为索医疗费和赡养费把女儿告上了法庭。 据王先生讲,这几年,他老两口一直和儿子、孙子住在一起。由于他的儿子家庭困难,他就用自己的几万元拆迁费为儿子买了套房子共同住。前年,他的下肢瘫痪,卧病在床,
对于被老父告上法庭之事,老人的女儿说,她不是不管老人,而是老人手里有几万元的拆迁费,本来用来看病基本没问题,可老人给哥哥买了房子,这笔医疗费当然应由哥哥负担。老人的儿子表示,为老人多承担一些治疗费用没有意见,但现在老人治病需要花费很多钱,单纯让他一家去承担如此高额的医疗费,他已经没这个能力,因此,妹妹应当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 针对此案,山东高信律师事务所胡春雨律师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不容免除的。从法律上讲,如果老人对自己的拆迁费已经合法地处分掉了,那么老人的女儿不管对此有没有意见,都应该承担为老人看病的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