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市县企业人员往来往港澳可在当地申办签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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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8:2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8月14日讯(记者邱大军)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了解到,为方便我省企业人员申请来往港澳地区商务签注,省公安厅决定从8月15日起,将我省往来港澳地区商务签注申请的受理权下放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具体分工为:各市县公安局负责受理在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人员往来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直接受理省直及省直以上国有和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特别提醒需要办理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申请人,按以上分工范围到所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作者:邱大军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