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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爆竹点燃的争论 立法如何关照善变的民意(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8:27 新华网
  在已决定对烟花爆竹适度开放的北京,人们仍在追问和权衡:精神快乐与安全环保谁更重要?亦或鱼与熊掌二者可兼得?

  虽然官方的态度早已表明,修改“禁放”法规已成定局,但“禁”与“放”的争论还远远未能真正平息。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14日在此间召开燃放烟花爆竹立法听证会,所安排的听证事项是《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中关于限放地点和时间两个具体问题。然而,来自编辑、律师、职员、学生等各行各业的16位陈述人所关注的范围却远远超越于此,他们再次各抒己见,表达着相互矛盾但又常常交叉重合的观点。这里是一番针锋相对的较量。图为听证会现场。新华社记者张旭 摄

  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充分听取和吸纳民意,成为现代法制社会不容置疑的公理。人们注意到,12年前“禁放”法规的出台曾被称为是顺从民意的结果。如今,另一种与之“对立”的民意却即将颠覆并取代它。在如此的巨变面前,应如何认识法律应坚守的稳定和权威呢?

  令人“眼花缭乱”的民意

  曾在十几年前采访过烟花爆竹“禁放”法规出台前后的新华社记者牛爱民说,当时制定法规也并非是政府“拍脑门”,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了座谈会、民意调查等,当时确实很多人都强烈呼吁要在城市“禁放”。代表在陈述观点。新华社记者张旭 摄

  据了解,上世纪80年代末,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件呈逐年上升之势,许多市民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坚决措施禁放烟花爆竹。于是,北京市于1987年开始实施《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采取了“逐步限制、趋于禁止”的管理方针。后来,北京市人大、政协在对“禁放”提案讨论期间,还进行了民意调查,结果表明:赞成禁放的占84.6%,反对的占13.2%,持其它观点的占2.2%。1993年起北京正式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当年的情势在今天却似乎发生了180度大转弯:今年5月16日至31日,北京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全文刊登《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周继东指出,大多数北京市民在希望政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同时,赞成有条件放宽燃放限制。他说,依据几种不同方式的民意调查得出的这一结论,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社会主流意见。代表在陈述观点。新华社记者张旭 摄

  在前不久进行的燃放烟花爆竹民意调查中,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办公室委托18个区县向北京市民发放了6万份调查问卷,其中赞成适度放开的占收回有效问卷总数的69.64%。人大代表反馈意见319份,其中赞成适度开放的占意见总数的81.82%。

  根据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城八区调研情况及“首都之窗”政府网站的统计结果,赞成在春节期间有限度燃放烟花爆竹的人数分别占了调查总人数的92.4%、62.7%、69.6%。

  代表在陈述观点。新华社记者张旭 摄

  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办公室还委托区县人大常委会就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涉及的9个主要问题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18个区县共召开座谈会218个,参加人员5252人。座谈会多数意见主张适度放开对燃放烟花爆竹的限制。

  听证会上,陈述人魏京民表示不同意简单把民意多数论作为立法的基础。他说,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赞成“解禁”的观点在公众中占大多数,即便事实真的如此,也不能因此剥夺少数人这方面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的喜欢而损害他人权利。听证会现场。新华社记者张旭 摄

  另外有人质疑,假如在1993年真有压倒多数的人反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话,为何这些年来呼吁取消“禁放”的声音会如此强烈?是民意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了根本性的逆转?还是取样调查不够科学,结果不够准确?立法者应如何面对如此纷繁变化的民意呢?

  顺应民意是立法的一项要求,但并非惟一的要求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尊重和顺应民意是立法的基础,但是,立法者必须明确认识到,由于公众发表个人意见时往往仅从个体出发、考虑局部利益,因此常会表现出观点的肤浅性、模糊性和可塑性。

  代表在陈述观点。新华社记者张旭 摄

  事实上,很多市民都表示自己的思想经历了根本性的变化。北京退休职工李春明说,“禁放”前,很多人强烈感受到,春节期间往往连续几天被震耳欲聋的鞭炮声搅得睡不了觉,上街提心吊胆生怕被炸到,满地都是燃放后的碎屑垃圾,空气中充满了硫磺味儿。政府再不治理就不行了。但是,清净几年后,感到年味儿越来越淡,又十分怀念放鞭炮过年的日子。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高校教师、公司职员等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群中,赞成“禁放”的观点有很大市场,他们权衡利弊后认为,应摈弃安全和环保成本过高的传统民俗。同时,即便是同意“解禁”的人们,也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表现出深刻的忧虑。

  参与遴选听证会陈述人工作的北京市人大法制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座谈时,很多市民往往容易受他人影响,说着说着原来所持的观点就变了。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龙文懋说,顺应民意是立法的一项要求,但并非惟一的要求,立法还要考虑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有时候,公共利益、社会利益与民意之间不能划等号。在立法上有一种理论叫“父爱理论”,认为法律应该像父亲一样,为自己“孩子”,也就是人民着想,但同时还要想得更多,更远。
京城爆竹点燃的争论立法如何关照善变的民意(组图)
  2005年北京市实行禁放12年来首次调整禁放区,将禁放区扩大到五环内,但仍有大量市民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新华社记者刘宇摄

  汪玉凯不同意将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由“禁”改“限”的过程,简单描述成“政府过去错了,现在改了”,他认为,“不断完善的法制化进程”才是这一转变的准确写照。

  北京市民俗协会主席赵书说,在中国历史上,政府对待烟花爆竹的态度都是“管而不禁”。例如,清朝北京大栅栏地区,如有店铺庆祝开业放鞭炮,都会张贴这样的启事:经地面同意。而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至上世纪90年代,政府对于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未出台专门法律。

  汪玉凯说,虽然烟花爆竹属于民俗文化,个人兴趣,但是,燃放时却构成了影响他人的公共行为,因此,应该进行必要的疏导和管理,否则就是政府不作为。所以,当初制定专门的法规是非常必要的,至少将这种可能引发公共问题的行为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但是,由于我们的法制建设是在不断摸索过程中,立法时未能充分考虑文化的因素,明确政府管理权利和公民个人爱好自由之间的边界,使政府政令与社会文化需求形成了冲突。新的法规草稿,则吸取了过去的教训,对民意的考虑更加周全,对政府角色的定位更加清晰了。比如,政府不再介入习俗存亡之争,而是致力于制定强制性标准,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燃放行为,处理燃放与扰民的关系等。
京城爆竹点燃的争论立法如何关照善变的民意(组图)
北京销毁非法伪劣烟花爆竹。新华社记者李晓果 摄

  汪玉凯说,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既不能朝令夕改,也不能墨守成规,因为违背民意的法律必然遭致普遍的抵制,最后沦为一纸空文。

  龙文懋说,法律应该是相对稳定的,所以立法要审慎,变革更要慎重。面对不断变化的民意,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可以在立法技术和程序上设置更多必要的步骤和程序,比如听证、辩论、暂行试点等,使法律效果得到更多的考虑。

  法律的进步有赖于公民素质的提高

  听证会的陈述人中,特别是那些主张应该坚持“禁放”的人们,往往对市民素质表示不满,对市民的自律能力表示悲观。退休职工王菊说,北京人口众多,发生事故十有八九找不到肇事者,只能自认倒霉。应该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我们是刚刚走上法制化的国家,老百姓还没有自觉遵守法制的意识,与国外人人守法的环境相比,管理难度很大。
京城爆竹点燃的争论立法如何关照善变的民意(组图)
北京销毁非法伪劣烟花爆竹。新华社记者李晓果 摄

  新法《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楼道、屋顶、阳台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规定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可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少人质疑20元的罚款起点太低,不利于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在对《草案》进行一审的过程中,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也明确表达了将罚款起点改为50元的意见。
京城爆竹点燃的争论立法如何关照善变的民意(组图)
北京“禁放”法规屡遭挑战。新华社记者唐召明摄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最终达到的效果,除了要有强制措施,也需要每个公民的自觉遵守。过去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制裁十分严厉,罚款金额也很高,但实践证明并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

  赵书说,烟花爆竹令很多人感到厌恶和恐惧的原因,与燃放者的个人素质有很大关系。有些人将放炮当作比阔斗富的手段,不顾邻里感受只顾自己痛快。“这极大地违背了传统民俗燃放鞭炮庆祝吉祥的文化内涵,不是尊重传统,而是败坏文化。”

  汪玉凯说,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有赖于公民良好的个人素质,公民的公共道德水平越高,都争取做理性、负责任、节制私欲的人,社会付出的监督成本越低,反过来,个人生活越自由、越美好。

  听证会当日,16位陈述人就具体限放的时间和地点畅所欲言。汪玉凯认为,对于上述两个十分具体、人们普遍关注的法律事项进行听证,是非常有必要的,并值得赞赏的。这可以使公众与即将出台的新法进行充分互动,听证既是听取民意的过程,也是民意消化和接受法律的过程。在进行公开、透明、广泛的意见征集后,政府降低了决策风险,百姓也提高了对新法的认识,有利于未来现实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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