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双阳区公安局对案件不作为慢作为者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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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0:54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王险峰 记者 陈澈陆续)记者8月12日获悉,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召开软环境公开承诺大会,针对窗口服务、治安管理等方面工作,制定出台了《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关于软环境服务的暂行规定》。 双阳区公安分局承诺:窗口服务部门,实行第一责任人接待制,办理户口、身份证、边防证、护照等有关业务时,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一次性办理。治安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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