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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向狱中父亲讨抚育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2:25 新闻晚报

  晚报讯13岁的小玲玲是一名中学生,父母由于犯法被逮捕并判刑。玲玲只能寄居在家境并不富裕的姑姑家。无奈之下,小玲玲把尚在服刑的父亲告上法院,请求判决一次性给付抚育费9万元,至自己大学毕业的全部费用。日前,静安法院判决由小玲玲的父亲一次性给付抚育费6万元。

  玲玲3岁那年,父母亲因感情原因离婚,她被判给了父亲抚养。不久父亲再婚,后母为
她添了个小弟弟。岂料,家庭刚刚平静了几年,又骤然掀起风波。2000年9月,她父亲采用虚假出资96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从2000年12月至2002年10月间,在全国及上海众多报刊媒体刊登宝石加工广告。用加盟等形式,收取一家公司和32名个人“业务保留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咨询费”,共骗得人民币214.3万余元,案发后被追回赃款仅28万多元。2004年3月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本市某法院判处徒刑13年,扣押的红宝石、橄榄石、石榴石等物品变卖后按比例偿还各受害人。

  不久,后母提出离婚并带走了小弟弟。“屋漏偏逢连天雨”,正当无家可归的小玲玲跑去寻求生母帮助时,她的妈妈却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父母都入狱后小玲玲只能投靠姑姑,可姑姑的经济条件并不宽裕,但毕竟是自己的亲侄女,她也不忍心将这个命运坎坷的孩子拒之门外。

  此时,玲玲突然想到父亲在3年前曾购买过一套商品房,该房在长寿路上,大约有133平方米。由于玲玲的父亲并没有及时偿贷,被银行告上了法院,已经进入了拍卖程序。估计最终拍卖价在160万元以上,这笔钱除了偿还银行的贷款及被判刑案罚没款外,应该还有剩余的部分可作为小玲玲的学习和生活费。

  随后,无奈的小玲玲只得以这个理由状告服刑父亲给付抚育费,接手该案件的祝世萍法官,也是一位有孩子的母亲。父母有罪但孩子是无辜的,所以最终以每月1000元的读书、生活费用计算,作出一次性给付6万元的判决。如今玲玲脸上重新展现出少年应有的笑容。作者:通讯员李鸿光 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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