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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能源利用管理办法初稿已经报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4:17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张隆实习生肖明朗)记者8月14日从兰州市能源利用监测站获悉,目前,该站已经拿出《兰州市能源利用管理办法(初稿)》,并报兰州市经济委员会。如果该《办法(初稿)》获得实施,市民和供热单位都将从中获益。因为该《办法(初稿)》将为正在推广的热能分户计量提供法律依据。把节约能源放在首位该《办法(初稿)》指出,凡在兰州市内从事能源开发、利用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能源利用应当坚持节约与利用并举,把节约能源放在首位的方针。

  建工程须经用能专题论证该《办法(初稿)》建议,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综合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专题论证,由能源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5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的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

  不得转让淘汰设备生产、销售用能产品和使用用能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用能设备,并不得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重点用能单位须节能经兰州市能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1500吨以上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为市重点用能单位。

  市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严禁未经节能教育、培训的人员在耗能设备操作岗位工作。

  热能利用应分户计量为使兰州市目前正在推广的热能分户计量等供暖办法有章可循,该《办法(初稿)》规定,热能供、用实行分户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工程应当设计安装经有资格的节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热能计量器具。

  本报记者张隆(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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