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要求采取5措施治理7000余停产整顿煤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5:3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15日电 今天上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召开煤矿安全视频会议。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会上提出要求采取5项措施根治全国7000多个停产整顿煤矿所存在的问题。 一是停实关死、不留后患。 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真正停止采煤,专项落实整改。要查证照,查隐患,查安全管理,查劳动组织。在认真排查问题和隐患的基础上,确定整改项目,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整改什么,怎么整改,从方案到作业都要有明确的内容。要制定停产整顿期间保障安全的规章制度。间断下井,整改检修潜伏的不安全因素更多,要坚决杜绝明停暗采、违规作业,防止整顿期间发生事故。整改方案要报当地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 重申“四关闭”的内容:凡属于无证非法开采矿井,以往关闭之后又死灰复燃的矿井,无视政府监管、拒不停产整顿或停而不整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矿井,包括那些基础很差、整顿无望的煤矿,要立即予以关闭取缔。必须以铁的手腕,坚决关闭,绝不手软。对这类煤矿手软,就是对矿工生命的漠视。 为把整顿关闭工作落到实处,要制定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发布公告、送达通知、收缴各类证照、停止供电、封存收缴剩余火工产品,以及拆除设备、摧毁井筒、填平场地等所有环节的工作流程,都要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头,规范相互之间的衔接。哪个环节拖延贻误,就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明确期限,分步实施。 各省区对列入整顿名单的煤矿,要依据其安全生产状况和整顿易难程度,分为若干个批次,规定出不同的整顿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今年年底。鼓励有条件的煤矿早整顿、早达标,领证后恢复正常生产。逾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律予以关闭,不能再延期了。对已经受理安全许可证申请的煤矿,各省区要按期审核,不合格的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要加强监督,建立年审制度。今年后五个月里,各产煤省区对停产整顿煤矿的治理状况,必须逐月取得进展。 三是依靠地方政府、联合执法。 整顿关闭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要认真贯彻六部委《通知》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工作迅速开展起来。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前往站,勇于牵头,要加强与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工商、公安、电力、环保、行政监察以及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协调。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取得领导支持。 四是对事故必须依法严惩。 要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继续生产的非法所得,要依法全部没收并处以1-5倍的罚款,让那些非法追逐利润、草菅人命的业主得到应有的处罚。要运用党纪政纪、吊销资质、关闭取缔等方式,严格查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对违反刑律的,要送交司法机关处置,依法定罪,情节严重的要数罪并罚。要依靠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 五是逐级落实、接受监督。 要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逐级落实到省区、地市和县乡,一级向一级负责。8月31日之前,各省区煤监局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把停产整顿煤矿分批整改计划书和关闭取缔矿井名单,报到国家煤监局和总局,同时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煤矿安全整治举报奖励知道,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国家煤监局对关闭取缔煤矿,要逐个进行对照监察;对停产整顿工作进度,要逐月进行调度。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滞后的单位,要在视频会议上说明原因,做出检讨。总局党组成员将带队,分别对重点省区“五整顿、四关闭”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