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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企业与政府间的“较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6:35 法制早报

  □丁观有发自云南昆明

  “谁来执行我们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05年7月28日,云南省禄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下称禄劝质监局) 局长盛云福告诉本报记者,这个问题他已向好多部门提过,但至今没有下文。

  记者了解得知,2004年,禄劝质监局发现该县烟草公司向当地烟农销售劣质不合格化肥,并查获劣质化肥15吨 。之后,质监局依法对烟草公司作出没收不合格化肥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想到烟草公司不但没有接受处罚,反以质监局越权 执法为由将质监局告上法庭。案件经过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院二审,最终维持了质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但禄劝县 烟草公司至今拒不按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额缴纳罚款。

  因为法律没有赋予质量技术监督局强制执行的权力,而向法院申请执行又被驳回,发生在烟草作为支柱产业的云南省 的这个行政执法案件,逐渐变成了烟草公司和质监局之间的“力量博弈”。

  质监打假查到劣质化肥

  2004年3月,云南省禄劝县质量监督局根据国家有关“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现象”的要求,对辖 区涉农产品进行检查时发现:禄劝县烟草公司购买并销售的“七友”牌高效多元素微肥属于“三无”产品,即:无合格证、无 生产日期、无保质期。

  该局随即对其产品进行了封样,并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当年5月11日的检验报告结论显示:“根 据Q/YLWO1-2001<高效多元素微肥>检验,硼(B)、锌+锰+硼+镁+铜+硫+氯不合格”。

  质监局进一步了解得知,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下称云南省烟草公司)曾于1996年下达文件,将这种“七 友”牌高效多元素微肥产品作为新技术推广项目,通过各烟草分公司统一采购,卖给省内的烟农。有数据显示:截至2004 年该产品被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确认为不合格,烟农已经使用该化肥长达8年,合计总量400多吨。

  原来,1996年12月17日,云南省烟草公司曾发出文件,要求推广使用云南梁王山经济技术开发部实验工厂生 产的“七友”牌高效多元素微肥、广西喷施宝等3家化肥产品。

  按照农业技术推广的相关法规,涉农产品和技术的推广有一整套的要求,云南省烟草公司推荐这三种产品也制定了两 个标准:一是要有省烟科所、地州烟科所共同的实验报告,上面要有专家的论证和签字,证明肥料确实效果不错。二是地州烟 草分公司对使用情况好的产品的报告。

  关于当年推广“七友”牌叶面肥的整个过程是否严格依照相关程序的情况,云南省烟草公司和禄劝县烟草公司等单位 都以“负责人不在”婉言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但禄劝县质监局党支部书记赵正明告诉记者,按照一般涉农产品的推广程序,在产品推广以前必须对产品的生产厂家 做实地调研。“我们也是费了很多周折才在昆明小厂村一个菜市场里面才找到该厂的,产品说明书上标明的门牌号码在民政部 门的登记是一家村民住宅,厂里的设备相当简陋,工厂的大门两侧也没有悬挂任何厂名标牌”。

  “除非实地调研的人故意不看,不然不会有人相信这样的厂能生产出合格的化肥来”。赵书记笑着说。

  值得一提的是,在云南省烟草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曾悄悄告诉记者,省烟草公司1996年发出的文 件只是当年有效,1998年“七友牌”叶面肥就没有再写入文件作为新技术推广。

  可是,在禄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却写着“(直到2004年)禄劝烟草公司购 进‘七友’牌高效多元素微肥15吨,单价5.95元/斤,货值金额89250元”。

  烟草公司“连年坑农”?

  “事实上他们每年都在销售这种化肥,农民的反映比较大。”曾经担任过禄劝县化肥厂厂长的赵正明书记说,“烤烟 本来就是拒氯(元素)型作物,他们的化肥产品明示的含量中却有氯元素,这是犯了常识性错误。”

  质监局局长盛云福告诉记者,质监局在农村作现场调研时,禄劝县很多农民反映“七友”牌叶面肥没什么作用,“烟 农们找出了几年前就存下来的‘七友’牌叶面肥,还没有用过,因为该产品没有使用说明书,不知道怎么用,用过的烟农甚至 反映该化肥会‘辣伤’烟叶。”

  而按照云南省烟草公司所谓的“推广”文件,省公司不是直接向农民推荐建议使用,而是推荐给各地(州)分公司, 由分公司统一购买,并以采购价原价分摊给烟农,费用从烟农的烤烟“统防统治”补助款中扣除。

  “实际上,他们是一种变相侵害农民利益的销售行为,统防统治补助款是国家补助给烟农用于烤烟病虫害防治的专项 费用,烟草公司分摊给烟农的化肥,不属于病虫害统防统治的范畴。”赵正明书记告诉记者,“云南省高院二审中明确指出, 虽然烟农没有出钱,但烟草公司的行为也是一种销售。”

  在调查中,记者还得知,禄劝县烟草公司在经营涉农物资的过程中已多次“触线”。记者从昆明市打假领导小组办公 室发出的一份题为《连年坑农国法不容》的工作简报上也看到,禄劝县烟草公司自2000年以来,连续四年向烟农销售过期 、失效的农药化肥,涉及20余个品种,涉案金额共计近200万元。

  质监打假涉嫌“越权”?

  “之前的几年主要是教育为主,罚款也是象征性的,但去年这次烟农的反映太大了。”赵正明书记说,“查处的时候 ,县里组织开协调会,烟草公司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质监局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对烟草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实属无奈之举。”盛局长告诉记者,“禄劝是国家级贫困县,烤烟是农民的依靠,也是县 财政的主要指望。县里也希望我们不要把烟草公司搞得太难看,可是他们不是一次两次了,而且去年我们查到他们出售不合格 化肥的时候,要求他们到局里接受调查,他们从来没有来过。”

  2004年7月6日,在县政府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拖了近4个月的禄劝县质监局终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要求烟草公司停止销售,追回不合格化肥并封存,对烟草公司处于涉案值3倍的罚款计26万余元。

  该《处罚决定书》同时载明: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

  禄劝县烟草公司没有缴纳罚款,却以质监局越权办案为由将质监局告上法庭。

  2004年10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产品 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产品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因此,禄劝县质监局的行政行 为属超越行政权限,并据此撤销了禄劝县质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禄劝县质监局认为,他们对烟草公司的查处是根据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下乡”集中 行动的紧急通知》开展的,不可能越权,因此上诉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院:

  质监局打假合法

  在云南省高院受理上诉案件后,禄劝县质监局将该案的情况反映到了云南省质监局和相关部门,云南省法制办等相关 部门也表示了对此案的关注。

  2005年2月,云南省高院审理该案后认为,2001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立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实现分工合作和依法行政,规定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产品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 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产品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但是也同时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仍为同级人民政府的 工作部门,其体制和机构名称不变。

  而根据云南省政府的相关规定,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查处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由于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属于省政府的职能部门且实行垂直管理,当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能调整后云南省根据本省实际并未做出相 应调整,云南省的规定仍然有效。

  在对禄劝县质监局作出行政处罚查明的事实无异议的情况下,云南省高院直接作出了改判,维持了禄劝县质监局作出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谁来执行质监局的处罚决定?

  2005年7月26日一大早,禄劝县质监局盛局长又一次走进云南省高院大门。盛局长说:“我是为执行的事情去 的。高院维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没有得到全面的执行。不是烟草公司没有执行条件,是没有部门去执行,这种状况怎么 维护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威呢?”

  原来,高院判决生效后,禄劝县烟草公司在今年3月24日缴纳了26万余元的罚款,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载 明的,拒不缴纳罚款每日按3%的加处罚金部分不予理会。

  按照3%的加处罚金,因为拒不缴纳罚款而产生的费用已累计达197万余元。

  多次协商未果,禄劝县质监局决定向有强制执行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按照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应该由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所在地法院执行,但是禄劝县法院认为该案经过行政诉讼,执行的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判决,因此应该向一审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

  几番周折后,昆明市中院作为一审人民法院接受了申请。

  2005年4月6日,昆明中院以(2005)147号《裁定书》划拨了并查封了禄劝烟草公司的220万元存款 。

  然而禄劝县质监局等到的不是划拨的罚款,而是又一份裁定。2005年6月9日,昆明市中院以(2005)14 7-1号《裁定书》告知:“对于申请执行的3%的加处罚款,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采取的一种措 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故不属于申请执行的范围。”为此,昆明中院驳回了禄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执行 申请。

  “昆明中院的裁定终止了我们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我们该向哪个部门申请执行呢?”盛局长说,“加处罚款也不是 我们拍脑袋想出来的,是《行政处罚法》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啊!”

  赵正明书记作为行政诉讼案件的己方代理人更有颇多感慨,“罚款本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打假维护了农民利益,实 际上也间接维护了烟草公司的利益,按理,惟一不利的该是生产劣质化肥的厂家,可是烟草公司不去追究生产厂家的责任,倒 和我们较上了劲,致使生产厂家如今倒还逍遥法外。”


  爱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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