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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各地确保就业和再就业资金专款专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8:18 新华网

  为纠正部分县(区)违反规定列支、挤占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财政配套资金不完全到位等现象,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要求各地加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运行制度化。

  据悉,对没有设立财政支出专户和开设多个支出户的地方,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尽快予以纠正,否则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予以处理。市县两级财政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
促进就业,资金总额不少于省下达的再就业补助资金的30%。(胡勇飞、肖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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