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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开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9月1日起开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8:19 新华网

  从今年9月1日起,南昌市将向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介绍,除中央单位、省直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本市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开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后,对拒不安排残疾
人就业,又不按时缴纳保障金的机关和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将直接划转入南昌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此外,从即日至8月31日止,各用人单位可以到南昌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事项。同时,已安置了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可持《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汇总表》、《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在岗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基本养老保险证以及工资领取单等相关资料,到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安置残疾人数。

  另据了解,为保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及时足额征缴,我市首次启动由地税部门代征办法,征缴来的保障金将主要用于残疾人的职业培训。

  记者了解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政府性专项基金,原则上不得减免。如缴纳保障金确实有困难的单位,可向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机构提交减缓缴纳保障金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罗时刚 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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