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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兴宁大兴煤矿事故发现第二具矿工遗体(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20:13 中国广播网
广东兴宁大兴煤矿事故发现第二具矿工遗体(图)
  台风带来的大雨给抢险工作带来不少困难。许都/摄(来源:新快报)

  中广网北京8月15日消息 抢险人员15日上午在广东省兴宁市大兴煤矿副井发现了一具矿工遗体,这是事故发生以来发现的第二具矿工遗体。第一具遗体是10日上午在主井发现的。

  123名矿工在大兴煤矿几百米深的透水井下生还无望,800多名被困矿工家属在等待的煎熬中哭得撕心裂肺,违规违法开采造成惨剧的警钟又一次敲响,然而这样的警钟近两年不是在耳畔时时响起吗?

  近两年,全国各地死亡10人以上的矿难就有188起,平均每7.4天就一起。矿难屡禁不止,伤亡触目惊心。每一次矿难后,政府都强调加强监管措施,对负相关责任干部的处理也雷厉风行,对不法矿主都给予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既然如此,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地方、那么多人不汲取这样一次次血的教训呢?

  对一次次矿难的处理结果分析发现,由于对违法生产者经济和刑事处罚往往轻微,不法矿主可以无视长鸣的警钟。矿工生命宝贵吗?在违法矿主那里,几十个、上百个矿工失去的生命只不过是折算成可以“再捞回来”的钞票而已;你要经济处罚吗?对违法生产的经济处罚,有关规定最高罚款20万元,与矿主们在违规违法中获得的收益相比,这点经济处罚不过是个零头;你要诉诸刑事吗?刑法中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与交通肇事最高要判15年相比,这种量刑无疑是偏轻的。权衡得失,矿老板们从事不法生产依然我行我素,也就不奇怪了。

  矿难责任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和法律制裁的现实,能不能警醒其他干部呢?从矿难仍屡屡发生的现状看,未必。矿难一次次发生的重要原因,往往在于相关政府部门官员监管不力,但对被追究责任的官员来说,往往也只不过仕途暂受影响而已。至于监管不力背后的腐败问题,更是鲜有深究。在每年数以百计的矿难处理中,又有几个官员真正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制裁呢?

  防止矿难悲剧再三发生,就必须在查处相关责任者中严格执法,彰显法律的尊严。对不法矿主,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正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所说的那样,要罚得那些无良矿主倾家荡产,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另一要紧之处,是要严查矿难中的腐败,打掉非法生产者的“保护伞”。各级监管部门对大兴煤矿违法、违规、违章开采的情况,为何视而不见?现在看来,这绝非监管不力的问题,而是涉及腐败,是腐败分子的“保护伞”,给不法矿主撑了腰、壮了胆。对撑“保护伞”以牟取私利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严办,以儆效尤。责编:徐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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