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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出台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21:32 扬子晚报

  泰州14日电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最近与建设局、监察局配合,制定了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

  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规定:凡参与建设市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行贿、受贿、渎职及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等行为,其不良行为除了依法受刑事和行政处罚外,还将被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将根据其情节和性质在“泰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各级建设
工程交易中心公示3个月至2年,必要的还将在新闻媒体上向全省公示。在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的,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在评标打分时,如发现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监理、检测、招标代理机构等建设活动中介机构和人员,因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的,公示期内不得参加中介活动。根据不良行为的情节和性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或执业人员,有索贿、行贿、受贿、串标围标、泄露标底等工程相关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资格证书。(朱亚峰赵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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