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越货 法庭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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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0:4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原本都是从外地来合肥打工,却走上了一条从事违法犯罪的不归路:疯狂抢劫并致人死亡。昨天上午,合肥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冯光、周殿化均系安徽省利辛县人。2002年8月到2005年3月,伙同他人连续疯狂作案,其中抢劫、盗窃多达14起,涉案数额多达18万余元,并且手段特别残忍,致使二人死亡。
2003年3月20日下午4时左右,冯光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双庙镇郭圩村杨庄,因其中一人与邻居杨某发生纠纷,随后,冯光等人分别持砖头、铁锹将杨某打倒在其房间内,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杨某系颅脑损伤死亡。 2003年10月14日晚9时许,被告人冯光伙同王庆林等人,窜至合肥市淝河路骆岗镇分路口村村委会附近,见被害人李某手拿1部手机。随后,便对被害人李某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李某极力反抗试图逃走,可这一举动却惹怒了冯光、王庆林二人。随即,二人便对被害人李某连捅数刀,李某当场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二人犯罪证据确凿,罪行累累,已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其中,冯光作案手段残忍,伙同他人致使两人死亡,应依法判处死刑;周殿化也应归属于共同犯罪,应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和影响重大,未当庭宣判。 (邢葶 向辉 程秋萍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