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旅行社可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1:0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旅行社究竟能不能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针对社会各界对相关规定的争论,昨天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旅游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对相关规定作了修改。

  据了解,《安徽省旅游条例》草案的第15条提出“鼓励利用有关专业会议、博览交易、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科技交流等活动,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经批准的公务活动,本着提高效率、降低费用的原则,可以委托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但是,这一规定被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公众认为有利用公款进行旅游的嫌疑(本报4月22日曾报道)。

  在经过调研并综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后,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认为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利用社会资源效率,发挥旅行社优势作用的角度考虑,借鉴旅游事业发达省份的做法,旅行社可以受委托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因此,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中删除了草案的第十五条,对第十六条进行了修改,规定“旅行社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会务服务”。

  ·本版撰稿 韩家敏 杨杰·

  (来源:江淮晨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