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可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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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1:0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旅行社究竟能不能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针对社会各界对相关规定的争论,昨天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旅游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对相关规定作了修改。 据了解,《安徽省旅游条例》草案的第15条提出“鼓励利用有关专业会议、博览交易、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科技交流等活动,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
在经过调研并综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后,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认为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利用社会资源效率,发挥旅行社优势作用的角度考虑,借鉴旅游事业发达省份的做法,旅行社可以受委托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因此,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中删除了草案的第十五条,对第十六条进行了修改,规定“旅行社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会务服务”。 ·本版撰稿 韩家敏 杨杰·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