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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领导赴各市接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1:36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赵桂华实习生钱雪梅)8月18日至9月6日,我省公安机关“大接访”活动进入第三阶段,即省公安厅领导接待上访群众阶段。为了便于信访群众在当地向省公安厅领导反映信访问题,省公安厅厅级领导将分别到各市为信访群众排忧解难。

  据了解,公安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接待、受理本级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上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上级机
关提出,然后由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上级公安机关只受理信访人对下级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不服而提出的复查或复核请求,未经有管辖权公安机关办理完毕的信访事项,上级公安机关不直接办理,就是说,对属于县区公安机关或地市公安管辖,但没有经过县区、地市公安机关接待、办理的信访事项,省厅不直接受理。因此,辽宁省公安厅只接待下列信访事项:

  1、省厅机关直接管辖的信访事项,如针对厅机关处室、总队的投诉等;

  2、对各市公安局处理意见不服的信访事项(须持市局出具的书面答复意见书);

  3、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地市公安局逾期未做出处理或未做出复查结论的信访事项;

  4、其他适宜由省厅受理的信访事项。

  不予接待的事项 链接1

  对待下列信访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省公安厅不予接待信访人:

  1、应首先向地市、县区公安局提出而未提出的信访事项;

  2、市局、县局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并且法定办理期尚未满的信访事项;

  3、省厅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以及当事人对省厅明确的书面答复意见或者复查、复核决定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信访事项;

  4、非公安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各市的接访地点 链接2

  沈阳:辽宁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沈阳市皇姑区嘉陵江街66号)

  大连:大连市公安局信访处局长接待室鞍山:鞍山市公安局巡防支队防暴大队院内抚顺:抚顺市公安局控申接待室本溪:本溪市公安局控申接待室丹东:丹东市公安局控申接待室锦州:锦州市公安局局领导接待室营口:营口市公安局四楼会议室阜新;阜新市公安局控申科接待室辽阳:辽阳市公安局值班室铁岭:铁岭市公安局一楼正西门局长接待室朝阳:朝阳市公安局二楼大会议室盘锦、辽河:盘锦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室葫芦岛:葫芦岛市公安局三楼党委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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