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领导赴各市接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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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1:36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赵桂华实习生钱雪梅)8月18日至9月6日,我省公安机关“大接访”活动进入第三阶段,即省公安厅领导接待上访群众阶段。为了便于信访群众在当地向省公安厅领导反映信访问题,省公安厅厅级领导将分别到各市为信访群众排忧解难。 据了解,公安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接待、受理本级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上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上级机
1、省厅机关直接管辖的信访事项,如针对厅机关处室、总队的投诉等; 2、对各市公安局处理意见不服的信访事项(须持市局出具的书面答复意见书); 3、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地市公安局逾期未做出处理或未做出复查结论的信访事项; 4、其他适宜由省厅受理的信访事项。 不予接待的事项 链接1 对待下列信访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省公安厅不予接待信访人: 1、应首先向地市、县区公安局提出而未提出的信访事项; 2、市局、县局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并且法定办理期尚未满的信访事项; 3、省厅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以及当事人对省厅明确的书面答复意见或者复查、复核决定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信访事项; 4、非公安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各市的接访地点 链接2 沈阳:辽宁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沈阳市皇姑区嘉陵江街66号) 大连:大连市公安局信访处局长接待室鞍山:鞍山市公安局巡防支队防暴大队院内抚顺:抚顺市公安局控申接待室本溪:本溪市公安局控申接待室丹东:丹东市公安局控申接待室锦州:锦州市公安局局领导接待室营口:营口市公安局四楼会议室阜新;阜新市公安局控申科接待室辽阳:辽阳市公安局值班室铁岭:铁岭市公安局一楼正西门局长接待室朝阳:朝阳市公安局二楼大会议室盘锦、辽河:盘锦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室葫芦岛:葫芦岛市公安局三楼党委会议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