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头晕一头栽进地下通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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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2:04 京华时报 | |||||||||||
认为防护栏过低未起作用向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索赔近5万 本报讯(记者石毅)身高1.83米的行人单飞一时头晕,跌入深达5米的东长安街地下通道,0.7米高的地下通道防护墙并未起到防护作用。单飞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告上东城法
单飞称,去年6月28日的气温达35℃,他乘52路公交车在东单站下车时一阵头晕,随即跌入身边的地下通道,致内脏出血、面部创伤和身体多处擦伤。 单飞认为,他之所以摔伤是因为地下通道防护墙高度太低,防护墙距离地面最高处约0.7米,由于地面有斜坡,最低处离地仅约0.4米。如此高度的防护墙根本起不到防护作用。为此,他要求该通道养护维修企业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加强防护措施,赔偿各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95万元。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认为,管理处既不是该地下通道的设计施工者,也不是其所有人和管理者,而单飞认为是设计上的瑕疵造成其跌倒受伤,因此,管理处不具有赔偿损失的主体资格。按照8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道路管理工作。而在8月1日前,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地下通道的管理。 记者在庭审后赶到单飞摔伤的地下通道。该地下通道不远处即公交车站,过往行人众多,而地下通道防护墙的高度,与一般成人身高比较,仅达过膝处0.1米左右。从防护墙顶部到地道的深度,最深则有6米左右。这样的地下通道防护墙在长安街上,有二十几处。 左图为摔伤单飞的地下通道。本报实习生杜志华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