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安厅负责人18日起接访处理刑讯逼供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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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2:05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刘妍 通讯员 李喆 肖定东) 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8月18日,公安机关“大接访”活动进入第三阶段,省公安厅主要负责人将开始为期四周的接待群众上访。 据统计,自5月18日广东省公安机关按公安部部署开展“大接访”以来,截至8月14日,全省公安机关共接待来访群众7680批13183人次,已办结信访案件7234起,办结率为94.1%,实现停访息诉6550起,停访息诉率为85.2%。
据省公安厅信访部门介绍,根据公安部的要求,省公安厅接访的工作目标是:凡是符合《信访条例》规定的到省厅上访的信访人,都能得到省厅主要负责人的认真接待;凡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省厅职权范围内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都能在规定时限内得到明确的书面答复;省厅受理的有关信访事项,件件都要得到依法处理,基本做到信访人停访息诉。据了解,省公安厅主要负责人接访主要解决以下六类问题: 1.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对案件查处不及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事项长期不予解决的问题。 2.反映公安民警刑讯逼供、打骂群众,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恶劣影响的问题。 3.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滥用强制措施,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问题。 4.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不公、徇私枉法,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5.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反规定扣押财物的问题。 6.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安信访问题。 信访部门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属于以上六类问题的,上访人首先应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到有管辖权的市、县(区)一级公安机关上访,信访人没有首先向市、县(区)一级公安机关上访,不能出示经过市、县(区)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答复意见书的,省公安厅将转由市、县(区)级公安机关带回处理。信访部门同时提醒群众,到省公安厅上访时请务必带上身份证,否则,将难以安排接访。 公安机关同时公布省公安厅主要负责人的接访时间和地点,方便广大群众上访。 省公安厅主要负责人的接访时间和地点 第一周: 8月18、19日(星期四、五) 第二周: 8月24、25日(星期三、四) 第三周: 8月31日、9月1日(星期三、四) 第四周: 9月6日(星期二) 接访的地点为省公安厅信访办(地址:黄华路54、5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