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厅原项目办副主任受贿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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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2:15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衡水电(记者孟宪峰李海菊) 8月12日,原河北省交通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办副主任贾新民涉嫌受贿案在安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贾新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贾新民被羁押在安平县看守所期间,贾妻及贾的两个好友通过看守所民警武文占为其通风报信,企图使其逃避法律处罚,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这4人也一并受到法律的惩处。
■项目办副主任涉嫌受贿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4年间,省交通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办副主任贾新民利用分管项目招投标的职务便利,为河北省路桥集团五公司提供帮助,使其中标。贾新民收受该公司经理所送银行卡和现金共计16万元。 2004年,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岩土处工作人员找到贾新民,让其在工作上提供帮助,贾新民答应提供帮助并收受现金共计15000元。 ■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2005年2月28日,早已进入检察机关视线的贾新民被传讯到安平县人民检察院,他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2005年3月1日,贾新民被刑事拘留。2005年3、4月份,贾新民被羁押在安平县看守所期间,其家人朋友通过收买看守所民警与贾新民内外串通,伪造证据造成受贿款已退还的假象。 4月22日,贾新民改变原供16万元赃款已存银行的供述,称赃款可能已由其妻子退还行贿方,意图逃避处罚。6月29日,安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贾新民涉嫌受贿罪向安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12日,安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贾新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看守所民警通风报信 2005年3、4月份,贾新民被羁押在安平县看守所期间,贾新民的妻子徐丽华、好友苑丙田王淑兰夫妇为贾新民送衣物时,认识了安平县看守所民警武文占。此后,武文占多次给他们通风报信,帮助他们内外串通,干扰了检察机关的侦察活动。 武文占利用看管贾新民的职务之便,用电话与王淑兰联系,多次帮助开车来安平的徐丽华、苑丙田、王淑兰与看守所内的贾新民传递涉及案件情况的纸条。他还为贾新民提供通讯工具与徐丽华通话串通有关事宜,共同谋划退还受贿款16万元一事。 4月初,徐丽华通过中间人将受贿路桥集团第五公司的16万元人民币退还,并将退款时间提前,写为2005年3月31日,将交给中间人16万元收到条的时间提前,写为案发前的2月24日。伪造了案发前贾新民已将款退还的假象。 武文占、徐丽华、苑丙田、王淑兰用各自手机互相联系,贾新民通过武文占传递的信息,知道外面已将款退还,遂改变供述,意图逃避处罚。 武文占收受徐丽华、苑丙田、王淑兰所送贿金共5000元和一部价值1800元的手机、价值948元的白酒8箱,其中2000元是贾新民家属让武文占暂为保管的贾新民的生活费用。 ■妻子好友同成被告 贾新民之妻徐丽华,捕前系石黄高速公路管理处干部,王淑兰捕前系安国市残联办公室主任,苑丙田捕前系安国市交通局路政科科长。 法院一审宣判:武文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徐丽华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王淑兰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苑丙田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免予刑事处罚。 贾新民、武文占的非法所得,上缴国库。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