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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药店可卖医疗器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2:20 东南快报

  本报讯昨日,福州市药监局下发《医疗器械非法人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审查办法》,办法规定,今后我市药店可兼营二类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办法规定,我市经营企业可于即日起向当地药监局提出申请,福州市区的由市局受理,市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将审查合格的企业名单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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