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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赢了亲情没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2:22 新晚报

  李世福本报记者姜学峰

  权益受侵害,需要依法解决。可记者在法院了解到,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律纠纷,一场官司打下来,却往往让家庭成员彼此失去了亲情,成为没有真正赢家的官司。为此,有关方面的研究专家建议:若非打官司是唯一解决问题的办法,家庭成员之间应尽量选择协商、调解的解决途径。

  争房产权 继父女打起官司

  金某的父母多年前离异,其母周某与王某重新组建家庭。2003年,周某去世,遗留一套房屋。金某向继父王某提出继承该房的要求被拒绝。2004年3月,金某状告继父强占房产,并要求取得自己相应的继承权。同年7月,法院审理后认为,对周某遗留的住房,金某与王某各享有50%的所有权。接到判决后,王某拒绝将该房交给金某使用。

  日前,南岗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认为,该住房大屋面积15平方米,小屋面积10平方米,金某与王某各自有50%的所有权。王某拒绝将该房交给金某使用,属于侵权;考虑到王某已住在小屋的现状,判决小屋由王某继续居住,金某住大屋,室内其他设施双方共用。

  要赡养费 父子三次上法庭

  60岁的马某独居,因偏瘫生活不能自理,每天从饭店定购三餐,每月花的药费也不少。为向一儿一女索要赡养费,马某与儿女3次闹上法庭。

  2000年,马某向儿女索要赡养费。经法院调解,儿女自2000年6月起,每人每月给付马某200元赡养费。

  2002年,儿女以马某已享受每月300元社保金、儿女没有给付能力为由,要求法院将给付马某的赡养费减至每月100元。法院同意。

  今年3月,以赡养费不够维持正常生活为由,马某再次要求儿女将赡养费增加到200元。马某的女儿表示,自己每月收入只有600余元,还要租房,负担过重。

  南岗区哈西法庭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女应尽的义务,考虑到马某女儿的现状,判决马某的儿子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女儿每月给付150元。

  违约行事 亲兄弟反目成仇

  大曹与小曹是亲兄弟,1990年二人出资盖了一栋二层小楼并达成协议:一楼73平方米的产权归大曹,二楼73平方米的产权归小曹。1997年,小曹又在一楼靠山墙处加盖了9平方米房屋。

  今年4月中旬,大曹从房产部门获悉,小曹已于1999年取得该房的所有权证,包括自己房产在内的150余平方米的楼房产权,都归属了弟弟。大曹请求法院确认自己的合法财产。

  小曹认为,在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被登记机关撤销前,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应以产权证为准,且提出大曹在1999年就知道弟弟已取得产权证,现在才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道里区法院认为:小曹以个人名义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其行为存在欺诈,侵犯了大曹的合法权益;争议房应按双方的约定分配产权,即大曹享有一楼产权,小曹享有二楼和一楼加盖面积的房屋产权。对小曹提出的大曹起诉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因没有相应证据,法院不予认定。

  启凡律师点评:

  打官司是当事人之间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一种方式,但绝不是唯一的方式,打官司应该成为最后的选择方式。

  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打官司是一个漫长的煎熬过程,尤其是亲情官司,既伤害了家庭成员的感情,也让双方当事人为此付出惨重代价。

  在解决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尽量采取协商、调解的方式,既能化解彼此间的矛盾,也能维持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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