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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许可证》不能报医保 医保机构迁址须重新审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3:23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赵源)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通知》还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类别、医疗机构等级、服务对象、经营性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地址、经营性质的变更,必须由所在区、县劳
动保障局初审,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复审确认。

  如果定点医疗机构跨区、县迁址,迁址后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要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申报重新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合并的、转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也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申报名称等项目变更,备案后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申报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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