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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5分钱超市被告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3:45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马乐乐)在超市买了商品,发票单上打出的价格却比实际价格多了5分钱,消费者因此以欺诈为由将超市告上法院,昨天,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和的全部诉讼请求。

  今年4月27日,南京市民李和先生在仪征市时代超市买了几块散装的豆腐干。标价显示,豆腐干单价为每公斤6元。他将塑料袋放到电子称上,显示为0.158公斤。当李和在收银台结算后,问题也就来了。

  “按照正确的算法,这袋豆腐干价值应该是0.95元。不过,电脑打出的价格单上面,直接显示价格为1元。而绝大多数超市,不管他们实际收多少钱,在‘应收’上,都该是0.95元。这种电脑自动操作的行为,我认为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欺诈!”李先生与超市多次协商无果,就将超市告上了当地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货款5分钱;双倍赔偿;承担邮资、电话费、差旅费等102.3元和诉讼费450元。

  法院认为,李和购买的商品价值是0.95元,但是价格单上打出的却是1元,超市方的告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属于欺诈行为,因此应当退还货款并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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