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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实施 销售“裸装”食品有了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3:5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记者殷淑娟实习生代欢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河南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8月1日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该《规范》对流通环节散装食品从准入、运输、仓储、销售、退市五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为我省商场、超市经营“裸装”食品戴上“紧箍咒”。

  关键词:准入解读:商场、超市选择散装食品供应商及引进新类别散装食品前,须向供应商索取、查看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有关证明(复印件),建立证件管理系统留档备查。关键词:运输解读:运输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并在符合食品保存条件的状态下运输。运输过程中要避免出现混、泄、漏等情况。

  关键词:仓储解读:散装食品进入仓库后,应按照不同种类食品的保存条件分类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散装食品入库时应登记保质期,不得存放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

  关键词:销售解读:销售区域的散装食品必须生熟分开,销售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卖场工作人员制作或者拿取无小包装的即食散装食品时必须戴符合卫生标准的一次性手套,或使用专用工具,禁止裸手接触食品。

  商场、超市应建立自我简易检验室,定期对部分食品进行增白剂、农药残留等常规项目检测。每天由专门人员检查到货食品的合格证,定时对熟食、中式点心等进行感官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柜;对于即食散装食品实行专人销售和小包装销售,不能实行小包装销售的要加装固定透明防护罩,避免消费者直接触及;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应与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的字样。

  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显著位置,附加散装食品标示牌,同时也得将超市、商场服务电话、12315投诉电话进行标注。

  关键词:退市解读:建立严重不合格散装食品召回制度。各商场、超市发现不符合标准,可能危害人身健康的散装食品,应立即启动召回机制,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以公告形式进行公开召回。

  据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这是我省首个关于散装食品的明确管理规范。据了解,在《规范》下发之前,郑州市工商局已经组织世纪联华经三路店、家世界南阳路店和丹尼斯人民路店进行了试点,郑州市工商局正在将经验向市区经营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进行推广。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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