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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管站长遇害案”追踪 凶手被判无期赔款18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3:5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记者孟冉刘忠

  本报南阳讯昨天,记者从南阳市中院获悉,备受读者关注的南召县乔端镇矿管站长闫道强遇害案(本报3月24日A17版以《金矿矿主打死矿管站长案悬疑》为题予以报道)一审有果:致死矿管站长的凶手赵振杰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83824.25元。

  法庭经审理查明,去年12月13日下午,乔端镇个体矿主李义荣与赵振杰一起请乔端镇政府企业办主任屈长青、乔端镇矿管站长闫道强在该镇山城饭庄吃饭。在喝酒过程中,闫道强与赵振杰为矿上完善手续的事发生争执,后不欢而散。当日下午6时许,李义荣同赵振杰去吃晚饭时,路遇沈朝旭,当得知闫道强在乔端镇政府门口时,赵振杰到镇政府门口谩骂闫,继而引起厮打。

  由于屈长青、李义荣在现场解劝,屈长青将闫道强拉入镇政府院内,赵仍继续谩骂,闫道强出来与赵理论,赵蹿过去拳打闫道强,闫被打后即仰倒在地,赵振杰见状说:“你装死哩,还想讹人哩。”又上前欲踢闫道强,被屈长青拉住,后赵振杰被李义荣拽走。屈长青扶起闫道强的头,见到右耳朵出血,即喊镇政府的王力等人将闫道强送往医院抢救,闫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振杰因要求被害人闫道强办理有关采矿手续,在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倒地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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