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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生活用水价格分三级 级差5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4:16 东南早报

  福建省水价改革启动设区市于年底前完成改革

  早报讯(记者康云)我省将启动水价改革。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用量越多,相应的水价就越高;非居民生活用水(不包括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据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城市供水价格计价方式改革,其他
城市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

  根据通知,我省将建立综合水价调控机制,制定包括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包括市、县,下同)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在内的综合水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分阶段分项目调价实施计划。

  全面开征水资源费

  根据《通知》,新的水价政策将全面开征水资源费,适当拉大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资源费的比价。

  对城乡各类用水,凡属城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自备水费(水资源费)标准要按照高于自来水价格的原则来确定。对城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使用自备水的工业企业(包括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执行规定水资源费标准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给予一个过渡期,但要在2008年底前逐步调整到位。

  允许实行季节性水价

  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划分为民用水价格、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其他行业用水价格三个类别。其中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其他行业用水为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城市供水季节供求矛盾突出的地方可以实行季节性水价,以促进节约用水。城市供水实行计量收费。对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设施用水也将实行计量计价收费。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后,对尚未实现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可以实行季节性加价政策。季节性加价的加价额按与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后用户平均加价额相一致的原则确定。因水资源紧张而实行的季节性水价应另行核定。

  户均承担费用低于30%

  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由加价专款、城市供水企业、用户三方面共同分担。用户原则上承担水表后(不含水表、表箱)的改造费用,但用户承担的改造费用不得高于当地户均改造总费用的30%。表前改造费用由供水企业和加价专款分担。用户承担费用水平、供水企业和加价专款具体分担比例,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布。

  居民生活用水分为三级

  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不包括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下同)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各级水价级差按1∶1.5∶2进行核定。第一级水量基数和价格,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基数和价格,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基数和价格,按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

  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并适当拉大价差。非居民生活用水的用水定额需本着满足正常用水需要、促进节约、淘汰落后的原则进行核定。

  年底前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根据《通知》规定,我省将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2005年底前所有市、县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现阶段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不低于0.8元/吨确定。

  此外,我省还将加大污水处理费征管力度,对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实行按实际取水量计收,取水单位应当在取水设施上安装符合标准的计量设施,无计量设施的,按取水设施的最大取水能力计收。

  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0.8元/吨前,城市自来水价格和向城市自来水供水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暂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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