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太签“香火协议”保后 因儿媳打胎索赔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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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4:19 东北新闻网 | |||||||||
年过六旬的朱老太家住葫芦岛市绥中县,早年丧夫的她好不容易将3个儿子拉扯大,却一直有个心愿未了,就是想要个孙子。可是大儿子、二儿子生的都是女儿,于是老人就把希望寄托在刚刚成家的小儿子身上。 不料2005年2月23日,小儿子因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不幸身亡,此时朱老太的小儿媳王某已怀有两个月的身孕。但朱老太担心儿子不在了,儿媳会因为改嫁而将孩子提前打掉。虽
绥中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明确规定,依法保护妇女的生育权,“香火协议”明显违反了这一强制性规定,法院因此认定原、被告签订的“香火协议”无效,依法驳回了朱老太的诉讼请求。(辽沈晚报冯玉兴) [编辑: 钱文胜](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