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先缴维修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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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4:4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韶东实习生罗曼)从昨日(8月15日)开始,购房者购买1999年1月1日后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的二手住房,必须先审核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才能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从1999年1月1日后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现在要进行二手房交易,双方买卖合同中没有维修资金缴存证明的,必须按照该房屋每平米建筑成本价的2%至2.5%收取维修资金(非电梯
据介绍,房屋维修资金并不是税费,它是业主的储蓄性的专项资金,是属于业主自己的,这也是对业主的房屋财产安全的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