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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母想卖房公证说她无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4:4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治疗我妈的病需要很多的钱,我想卖房却遇到了麻烦。我该咋办?”20多岁的曾小姐告诉记者,和她相依为命的妈妈半年前突然精神失常,治病用光了家中所有积蓄。现在她想把房子卖了给妈妈缴纳医疗费,却由于无法得到母亲的授权委托,在申请产权过户公证时,遭到多家公证处拒绝。

  救妈妈她想卖掉房屋

  据曾小姐说,她读高二那年父母离婚了,从此她和母亲相依为命。考上大学后,由于她经常寄宿在学校,一个人住在新都的妈妈因为没人陪伴,性格逐渐变得孤僻,继而郁郁寡欢。曾小姐参加工作后,虽然时常惦记着妈妈,却因为工作的关系,很少回家看望她,曾小姐自责地说:“这也就是妈妈发病的主要原因。”

  今年2月初,曾妈妈独自来到成都,购买了一张去北京的火车票,就在进检票口时,一位好朋友发现了她,交谈中感觉到曾妈妈语词含混,遂拨通了曾小姐的电话。曾小姐赶到火车北站将她接回了宿舍。曾妈妈时时紧抓着女儿的手说有人要杀她,经检查,曾妈妈患上了比较严重的精神失常病。

  在华西医院住院治疗了两个多月后,曾小姐将妈妈转到了成都市四医院继续治疗。即便是维持常规治疗,每个月所需的医疗费也常常在3000元以上,母女俩平常省吃俭用节省下的2万多元积蓄,已经完全用尽。同时,为了更全心地照顾妈妈,曾小姐将工作辞了,没有经济来源,还要交房租并维持生活开销,处境越来越艰难。无奈之下,她想卖了母亲在新都的那套房屋。

  出意外公证拒绝办理

  那套房屋只有50多个平方米,产权属于曾妈妈。曾小姐说,根据估算,这套房屋可以卖7万元钱左右。“房子卖了以后可以买,但我妈的病不能拖……”她说。在将母亲安顿好后,曾小姐还想尽快找个工作,挣钱养活自己和妈妈。

  就在她痛下决心准备卖房时,却在产权过户申请时遇到麻烦。由于产权持有者不是曾小姐本人,必须要进行过户后才可以交易,而在办理过户时,曾小姐必须具备公证书。由于母亲住在医院里,曾小姐找到多家公证处希望办理过户公证,以将母亲的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但所有的公证处都拒绝了她的请求。

  公证处:拒绝办理有原因

  四川省公证处李勇副主任介绍,公证处之所以拒绝为曾小姐办理公证,主要有以下原因:由于曾妈妈是完全的精神病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处理自己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她的权益必须得到保护;第二,在进行产权交换过程中,必须征得本人签字同意,交易也必须由本人进行。如果委托他人办理,也必须由本人签委托书,否则不能办理;其三,在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办理产权公证时,必须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专业司法鉴定人员对其行为能力进行鉴定。显然,上述条件曾小姐都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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