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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旅游建委主任被降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4:4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记者昨日从忠县有关部门获悉,今年二季度,该县纪委、监察局共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14起,涉及党员干部15人。

  2003年6月,时任忠县第一公路养护管理段党支部副书记的陈一发,先后多次将单位公款共计38.5万元挪出。为达到少还公款的目的,在报销忠县石隧路补路工程款开支账务时,陈指使相关人员用假发票报销15.72万元冲抵借款。经查,陈除偿还借款3.25万元外,其余
19万余元被其挪用。近日,重庆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陈有期徒刑10年,忠县纪委作出了开除其党籍的处分。

  2002年10月,忠县建委违反规定,以考察为名,组织中层以上干部18人,到浙江、沿海一带旅游,回单位后共报销费用65840元。对此,该县建委主任、党组书记邓某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自2001年8月至2004年11月,邓违反规定超标准报销个人通讯费1.8万余元等。该县纪委对其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降级处分。

  2003年6月,原忠县国土局局长申某明知该县黄金镇政府迁建办公楼所用土地未经合法程序批准,仍同意其补办征用土地手续;2003年4月至2004年11月,申违规报销个人通讯费1万余元。因此,县纪委给予申某严重警告处分。

  原忠县蓝天环境工程公司职工袁玉平在任忠县垃圾处理场工程项目部工程科副科长、主持全面工作期间,接受承包修建垃圾处理场土建工程的李某5万元现金,忠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该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该县还有11名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记者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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