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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将安徽实行重大刑事案件侦查回告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4:54 中国青年报

  本报合肥8月15日电(靳生记者黄勇) 自9月1日起,安徽省公安部门将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破案以及尚未侦破的命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以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群众对重大刑事案件办案情况无法了解的弊端,从制度上监督警方的办案工作,提高办案效率。

  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介绍,安徽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的公安机关“开门大接访”
活动中,接到很多上访群众反映,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侦查总是感觉很神秘,报案人、控告人很难了解到办案程序和案情的进展情况。就此,安徽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要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查询立案情况的,应当随时告知。对依法不予立案的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安徽省公安厅同时要求该省各级公安机关实行破案回告,公安机关破案后,制作《破案告知书》,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追缴赃物等情况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通过电话回告。并特别规定对命案侦破实行进展回告,对于未破的命案,公安机关应采取适当方式,在立案后每月1次将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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