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将安徽实行重大刑事案件侦查回告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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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4:5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合肥8月15日电(靳生记者黄勇) 自9月1日起,安徽省公安部门将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破案以及尚未侦破的命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以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群众对重大刑事案件办案情况无法了解的弊端,从制度上监督警方的办案工作,提高办案效率。 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介绍,安徽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的公安机关“开门大接访”
安徽省公安厅同时要求该省各级公安机关实行破案回告,公安机关破案后,制作《破案告知书》,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追缴赃物等情况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通过电话回告。并特别规定对命案侦破实行进展回告,对于未破的命案,公安机关应采取适当方式,在立案后每月1次将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