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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正在与跳桥受伤女子的家人协商解决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5:23 北方新报

  北方新报

  本报讯 (实习记者韩殿臣)本报日前先后刊发消息,对一女子8月8日从鼓楼立交桥上掉下来摔伤,以及该女子患有精神疾病一事进行了报道。8月14日,徐女士的妹妹对记者说:“姐姐的医药费到现在已经花了1万多元。姐姐因为患病才住进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她从立交桥上跳下来摔伤,该中心应该负有责任。事发后,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曾经要求我们补
写请假条。另外,在姐姐住进该中心后需要双方签订4份协议,可是该中心并没有签字。姐姐是从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跑出来的,他们有责任,还不给我们提供病历,而且在事发后还多次催促我们办理出院手续。我们希望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能够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当日,记者采访了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的王院长。他告诉记者:“我院承认不应该在出事后补请假条,这是由于新来的护士不懂规矩而造成的,当时部门负责人问患者去哪儿了,护士说患者要在院子里转转。8月8日18时左右,徐女士的家人来我院称患者出事儿了,我们才知道徐女士摔伤。患者入院后双方应该在4份协议上签字,这件事有专门的医生主管,据我们了解是医生忘记在协议上签字了。协议书只是本院和患者之间的约定,患者住院后我们和其家属沟通过,病房是开放性的,住院期间,我们一直没有发现病人有自杀倾向,如果有,我们会采取一定的措施,而采取措施后,患者从医院出走,我们负有责任。至于不给患者家属提供病历一事,只要其家属需要病历,院方会无条件为其提供的。我们承认对此事有一定的责任,现在正在和患者家属协商此事,如果协商不成,我们会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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