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伤害干预不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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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5:45 北京晨报 | |||||||||
中国法学会家庭暴力问题专家陈敏律师认为,家庭伤害的发生与社会保护不力有关。“在发生家庭暴力时,首先报警解决不了问题,进入法庭取证又是难题。”陈律师介绍说,“妻子挨打后报警,警察不会对丈夫采取强制措施,顶多劝解一下。如果妻子忍受不了闹上法庭,取证又是个难题。即使妻子遍体鳞伤也很难拿出证据说是丈夫干的。邻居和家人也不愿站出来作证。站在法庭上的妇女往往是孤立的。”陈律师介绍,家暴猖獗的结果是女性自杀和盛怒下杀人。家暴不仅是女性犯罪的主因,也是女性自杀的主因。在我国,女性自杀率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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