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两大调整引人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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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6:1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7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此,个人所得税改革终于迈出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调整一:起征点提高为1200元 “此次改革是‘小改’,只对其中两三条做出修改。”参与此项改革的一位人士对记者
据悉,此次改革将把起征点调整到1200元,这是中央确定的基数。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起征点为800元,这意味着,如果一位职工的月工资少于800元,将不被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其月工资高于800元,则只对800元以上的部分征税。 其实,由于收入增长不均衡,一些高收入地区,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城市近年均已将实际扣除额提高至800元以上,北京的扣除额是1200元,广东某些地区已达到1600元。因此,考虑到居民收入的地区差异,此次改革还将允许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0%,即起征点最低将为960元,最高将达到1440元。调整二:扩大纳税人申报范围 观察人士估计,此次改革还将改分类所得税制为综合分类所得税制。其主要内容是:把私企老板、中介机构的合伙人、演员、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重点人群纳入综合纳税的范围,并且只对重点人群的重点收入,即工资和劳务,实行综合纳税;而工薪阶层仍适用分类所得税制。 此前,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曾表示,下一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税收专家刘桓认为,在当前的分类扣缴制度下,虽然征收简便,但多源收入者(如无工作单位的人或私营企业老板)享受着多源扣除的优惠,工薪阶层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反而成为税负最重的人群,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平。现状决定此次只能是“小改” 此次修订税法,基本解决了目前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但同时,仍有不少问题有待解决:例如,税率级别太多、最高边际税率(45%)过高;没有体现更多的个体差异,对赡养义务不同的个人实行统一的税收标准有欠公平等等。 观察人士认为,政府在此时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旨在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负担,以刺激消费,保障经济健康增长。但是,目前税收征管手段仍很不完善、个人征信系统也还未全面建立,这样的现状决定了此次税法修订只能是“小改”。(新华社、中国证券报、财经杂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