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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领被盗车 先付破案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6:1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侦破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对公安机关、保险公司和失主都是件好事。但当公安机关“依法”向保险公司索要汽车估价15%的“破案奖金”被拒后,好事让各方陷入了尴尬……领被盗车要先交钱

  5月18日,河南洛阳市银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简称银联公司)租赁给洛阳市某银行的一辆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在南昌路某大厦门前被盗。随后,银联公司和银行一起报了案
。7月初,平顶山警方找到了被盗的车辆。

  银联公司总经理程建平立即前往平顶山公安局。平顶山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的一位负责人却拿出一份文件,认为保险公司与公安机关有约在先,公安机关破案后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该向公安机关支付车辆估价款的15%,即1.9万元“破案奖金”。最终,程建平没能如愿以偿取回车辆。保险公司拒绝付款

  平顶山警方理直气壮要求“破案奖金”的“尚方宝剑”是“保发(1994)139号”文件。这份文件是1994年公安部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同印发的。该《通知》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该给予公安机关破案奖金,市内追回按车辆估价的10%,跨市15%、跨省20%,按此比例对公安机关进行“奖励”。

  对此,洛阳平安并不买账。该公司理赔部经理陈东明的态度坚决:“我们认为破案抓贼是公安机关的工作,我们没有理由在纳税外再给他们‘奖励’。而且该文件是11年前下发的,对我们没有约束力。”支付“奖金”终领回车辆

  今年7月底,经过程建平等人的多方协调,洛阳平安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作出让步,并愿意按照自己公司对车辆估价的15%,向平顶山警方支付约1.5万元“破案奖金”。银联公司终于顺利领回这辆经历曲折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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