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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一包香烟报复杀死老板 恶男鄂州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6:54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王斌华报道:为一包香烟发生纠纷,罪犯王承香为泄愤,竟用空心铁棒报复杀死店老板。昨日,记者获悉,鄂州市中级法院将罪犯王承香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罪犯王承香今年40岁,系鄂州市鄂城区燕矶镇沙塘村3组人。199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9年11月刑满释放。王承香与被害人何应中(41岁)
为买一包香烟发生纠纷而起报复之心。2004年10月13日晚8时许,罪犯王承香携带尖嘴老虎钳、医用剪刀等作案工具,来到燕矶街何应中的批发部旁,伺机作案。次日凌晨2时许,罪犯王承香从剪开的洞口窜进批发部,用铁棒朝熟睡在床上的何应中的头部猛击两下,便迅速逃离现常被害人何应中因严重的闭合性颅脑损伤而死亡。罪犯王承香还供认,他曾于2004年10月9日晚12时,窜至燕矶街方某家,用钳子撬开方家的不锈钢防盗网进入室内,盗走金刚石刀头49公斤,价值5000元。

  法院认为,罪犯王承香为泄愤,持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秘密窃取他人私有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在羁押期间主动供述盗窃犯罪,属于自首。鉴于王承香在刑满释放5年内又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鄂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王承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罪犯王承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判处王承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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