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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醉酒驾车将处以2000元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7:24 青年时报

  时报讯 起草,修改;听取意见,再修改;听证,再修改……经过10多次易稿,《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终于进入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阶段。

  据了解,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昨天,记者看到最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草案文本,发现很多条款都“顺民意”作了修改、增删。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处长张定富说,7月20日听证会后,他们特意会同省公安厅花了3天时间集中处理百姓意见,只要是合理、合法的,他们都给予采纳,并根据意见再度易稿。 

  ●饮酒、醉酒驾车

  处罚按国家最高限执行

  听证会上,市民意见相当一致:严惩醉酒驾车。

  会后,省政府法制办特别在《草案》里增加了一条———78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国家规定处200元-500元);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予以拘留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国家规定处500元-2000元)。

  “对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要从重处罚。”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王文学说,超速、醉酒、疲劳驾驶机动车都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原则上都应该从重处罚,在法律范围内往上靠。他说,交通管理、执法应该以人为本,这没错,但如果执法不严,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从重,那交通秩序肯定好不起来。

  ●“撞了不白撞”

  堵上撞车“赚钱”的路子

  对于听证会上的最“焦”焦点———机动车无过错撞人赔偿问题(详见7月21日时报4版),省政府法制办作出的回应是,将《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修改为:机动车无过错撞人、非机动车,减轻机动车一方90%的赔偿责任。而如果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堵上了有些人撞车“赚钱”的路子。

  ●残疾人路权

  车停盲道罚款20-500元

  在很多停车场找不到残疾车专用泊车位,也是听证会上一条备受关注的意见。这也引起了省政府法制办的关注。

  《草案》相关规定修改为,所有公共停车场(库)都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并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而且为了保障残疾人路权,在法律责任部分专门新增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撤除、损毁道路专用斜坡、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由道路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现在很多人把自行车、机动车停放在盲道上,一旦查实,都将被罚款。

  ●竞拍号牌号码

  利大弊小维持原草案内容

  在听证会上,有7位听证百姓支持部分号牌号码实行有偿使用,竞价所得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制度设计,但也有2位听证百姓表示反对。

  对此,省政府法制办认为,这项制度设计主要是为弱势群体考虑的,从总体上看利大弊小,所以《草案》修改中未采纳2位百姓的反对意见,维持原草案内容。(详见7月11日时报3版)

  另外,还有2位听证者反对实施教育减分的规定,认为在扣分达到满分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给驾驶人一次受教育的机会,每受一次教育可以减少其累积记分2分,那将助长违法行为。但省政府法制办认为,该规定是一种鼓励驾驶员主动接受安全教育的制度设计,也是对法律规定的强制教育制度的完善性、补充性规定,所以也没采纳2位听证百姓的反对意见,维持原草案内容。□时报记者 史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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