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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煤矿防治工作组指出七种情形将停止作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7:37 潇湘晨报

  本报讯为吸取广东兴宁矿难的教训,昨日,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市(州)政府紧急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要立即开展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如发现矿井之间出现相互贯通或排水系统不完善可靠等7种情形的,必须立即停止采掘作业。

  这7种情形包括:1、有水患威胁没有采取探放水措施的;2、矿井之间相互贯通的;
3、排水系统不完善可靠的;4、开采防水煤柱或防水煤(岩)柱遭到破坏的;5、顶水作业的;6、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源不清的;7、未经批准在水体下采煤的。

  记者 喻志科 实习生 易 芬 罗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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