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打伤中学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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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7:4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8月15日讯(实习生刘鹏松记者董震)滕州市某中学16岁的高一学生骑车去另一所学校找同学,在出校门时保卫科长怀疑他的自行车是偷的,双方发生争执,这名中学生被保安打伤,至今仍被迫休学在家。 据受伤学生的母亲张云讲,2005年1月2日下午,16岁的王海旭和弟弟骑自行车到另一所中学找同学玩。出校门时,这个学校的保安对他们的自行车提出疑问,不让他们出校门。
这个学校的朱校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学校的学生出校门必须经班主任、政教主任签字后,由家长来领并签字登记。王海旭不是他们学校的学生,自行车也没有车牌,被保卫人员徐某拦住后,与徐某发生了争执,才导致这件事情的发生。事发后,学校考虑到王家中困难,已经让徐某给了他们3.6万元医疗费用。 张女士说,王海旭被迫休学在家已有半年,曾经几次想要轻生。半年多来家中为他治疗已花了10万多元,学校和打人保安徐某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就不再过问。她认为,徐某对王海旭犯有故意伤害罪,对孩子的身心都造成严重伤害。目前,她已经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依法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