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将举行,个税起征点调整进入立法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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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7:55 南京报业网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为适应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和基本生活支出增长新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程序。23日至28日在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委员长会议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按照委员长会议的建议,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还将首次审议畜牧法草案,继续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公证法草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公司法修订草案、证券法修订草
新闻链接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标准有望提高 国务院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不久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专家估计,上调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标准将是“板上钉钉”的事。当前,大多数专家都估计,此次改革会将“免征额”标准上调到1200元。早在1981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就确定为800元,征收对象为当时的“高收入者”。虽经1994年税改,这个标准也没有改变,但内涵已有所不同,它是将1994年的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费用指标500元,乘以赡养系数(1.5)得出的。据估计,目前,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费用已达到800元左右,如果赡养系数不变,那么“免征额”标准理应提高到1200元。其实,由于收入增长不均衡,一些高收入地区,如北京、上海、广东等沿海城市近年均已将实际扣除额提高至800元以上,北京的扣除额是1200元,广东某些地区更达到1600元。因此,考虑到居民收入的地区差异,此次改革还将允许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0%。据《中国证券报》(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