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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天井挖口井 为省水费使歪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8:04 东方网-文汇报

  编辑同志:

  我居住的通波小区位于松江乐都路,最近我发现了一件怪事,小区内一户底楼居民在天井里挖了一口井,据说这样可以少用或不用自来水,节省水费。我以为,居民家中擅自挖井取水是不可取的,它肯定是违反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对地下自然水系也可能起到破坏作用,对房屋基础设施安全也埋下隐患,我觉得有必要向你们反映。读者黄忆萍

  记者调查

  接到来信后记者即前往通波小区察看,这户业主家的东面有条河,天井外是用砖头砌成高约2米的围墙,记者从旁边门号一户楼上居民家中向下看到,这口井离河约6米,井沿高0.6米左右,井口为圆形,直径约0.8米,井盖上还有手压取水器。

  松江区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导闻讯后很重视群众反映的情况,当即派人前往现场查看,向业主宣传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有关条文,同时发出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并及时将此事向松江区房地局作了报告。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规划批准,擅自挖井会引起地下水环境恶化,造成区域地下水位下降,降落漏斗不断扩大,从而产生地面沉降、地表裂缝等环境地质问题,对城市基础设施也具有一定破坏作用。《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将包括擅自在天井、庭园、平台等场地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开挖地坪、在房屋内部插层增加的建筑面积等列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对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办法。《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也明确指出,应严格控制和合理开采地下水;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应当向市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在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安全保护区内的,不予批准取用地下水。

  小区居民黄大妈告诉记者,擅自挖井在通波小区远非一家。看来物业管理部门对居民擅自在住宅区内随意挖井的行为,真得好好查一查、管一管了。

  本报记者邬定发

  实习生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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