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规定两天下裁定 半个月仍没动静昌江法院一庭长称,工作太忙,还顾不上这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8:1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石碌8月15日电(记者文刚)叔叔和侄儿因一笔借款打起了官司,为保险起见,特申请了诉前保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本该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但半个月后还没音讯。今天上午,记者在该院采访时,民庭的庄庭长竟称,法院工作太忙,还顾不上这事。

  原告: 裁定半个月还没下达

  据家住海口的原告老易称,他与昌江的小易本是亲叔侄。2003年9月,侄子称自己承包经营的芒果地,急需流动资金和肥料,特向他寻求帮助。老易遂借给小易现金5万元,并将自己从厂家订购的10吨生物肥,以每吨8000元的单价借给他。小易于2003年9月15日分别向他出具了《借条》和《收条》,承诺2004年6月1日一并归还这13万元。但两年快过去了,他多次向小易催要,均被小易以各种借口推拖。

  今年8月1日,气愤不过的老易,前往昌江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对小易经营的芒果园及楼房进行查封保全;之后又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归还所有借款。老易称,按照法律规定,他向昌江县人民法院提供了一套房产做抵押,并缴纳了诉前保全所需费用,法院也向他下发了受理通知书。但是,半个月过去了,却不见法院下达任何裁定。

  庭长:工作太忙顾不上这事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但是,记者今天在昌江县人民法院采访时,该院民庭庄庭长称,他们知道法律规定诉前保全要在48小时内下达裁定并执行,之所以半个月没有落实,是因为他们人手少,忙不过来,如果近期有时间,他们会过问一下这事。当记者问,如果因为法院未依法办事导致原告即使打赢官司也难执行该怎么办,该法院立案庭曾副庭长则称,这事要研究研究。

  院长:如果法官徇情枉法将坚决查处

  记者就此案采访了昌江人民法院院长林文东,他表示很“震惊”。他说,“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是法院当前审判工作的主线,48小时内应该下达的裁定,半个月过去却毫无动静,这是个别法官工作上的失误,法院将责成有关部门用最快的速度,完成本次诉前保全的裁定与执行。

  林文东同时表示,法院将对此案为何半个月没有动静进行调查,如果查出有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存在包庇、或与被告通风报信等徇私枉法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作者:文刚

  (来源:海南日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