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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 原南京市教育局统计员被判刑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8:25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原南京市教育局规划处统计员蔡某,擅自同意建设单位缓缴规费和改变建房用途少缴规费,致使国家专项资金损失40万元。近日,高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蔡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1年8月,蔡在办理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天福园”项目的建房教育附加费缴费手续时,擅自同意建设单位将该项目中的2377平方米商业用房改成住宅用房,致使该
公司逃费2377元。同年年底,蔡某在办理这家房产公司开发的“天狮百盛商厦”项目教育附加费手续时,在没有收到该项目教育地方附加费的情况下,就在项目的缴费凭证上,加盖了南京市建房教育地方附加费专用章,致使公司逃费377900元。鉴于蔡某在侦查机关立案前主动交待了尚未被发现的犯罪事实,属自首,法院依法从轻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孝秋 晓头 王丹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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