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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兴宁矿难:我们该反思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8:3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截至目前,抢救大兴煤矿被困井下矿工的行动依然在继续,“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然而,人们已经痛苦地意识到,被困矿工的安全返回只能依靠“奇迹”了。

  天空转阴,下着大雨。在遍布黑色煤土的大兴煤矿的映衬下,淋漓大雨中的天空显得异常的苍白。眼看着工人在为被困矿下的矿工弟兄疯狂排水,人们不禁要问:在这一再反思
而又一再重演的矿难中,我们究竟应该反思些什么?

  这又是一场本可避免的灾难

  在原广东省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张玉龙的记忆中,1978年广东肇庆马安事件的影像依然清晰。那是一次煤矿渗水事件,造成了29人死亡,而原因是地质工程师没有研究水文地质资料,造成“盲目”开采。其教训就是:必须熟悉、重视水文地质资料,才能在开采中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27年后的大兴矿难得到的竟是同样的教训。矿难发生前50天,一些矿工在井下作业时已发现井下煤层蓄水仓负290米的位置有渗水现象,并及时向矿主汇报。如果具备专业知识和足够的重视,矿难并非不可避免。

  令人吃惊的是,接到渗水报告的矿主对此轻描淡写。简单地用水泥糊了糊后,矿上依然让工人们继续下井作业。

  实际上,仅仅不到一个月前的7月14日,与大兴煤矿所在镇相邻的罗岗镇福胜煤矿发生矿难,16人被埋水下。为此,当地政府要求全市煤矿停产整顿。在大兴煤矿的调度室里,责令停产整顿的通知书也赫然在目。但是,该矿在停产一段时间后就恢复了生产,对外则声称“维修基建矿道”。

  记者了解到,该矿在生产中的违规违章作业俯拾皆是:本应用于通风和进出人的副井也在大量出煤,没有营业执照、采矿证等合法证照却进行生产……

  置政府的政令于不顾,视职工的生命如儿戏。这是人祸,而非天灾。但这一系列人祸是怎样在国家一再三令五申的背景下上演的?

  关于执行缺位的反思

  每一次矿难过后,有关部门都会进行总结、反思。每一次反思又总会唤起人们对诸多相关法律法规、治理措施执行到位的期盼。

  一位国企退休老职工说,大兴煤矿之所以让他刻骨铭心,是因为灾难竟然发生在“7·14”矿难之后、当地政府要求全市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国家的政策法规,在许多煤矿企业尤其是私人小煤矿中并没有真正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

  无疑,矿难的一再发生与经营者自身的素质有关,但更关键的是,相关政策法规在企业中的执行缺乏有力监督。因此,尽管已经看到了诸多反思、诸多教训,眼前利益的驱动、监督的缺失依然使企业选择了铤而走险。

  在此次矿难中,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缺位”是显而易见的。作为当地的大煤矿之一,大兴竟然在长达6年的时间中,可以没有营业执照、没有采矿证等必须的合法证照而照常生产。

  原广东省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张玉龙认为,当前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要杜绝“8·7”矿难等类似灾难的再度发生,要使反思、教训落到实处,就必须加大企业的违规成本。

  “在一些国家,如果煤矿死了人,哪怕是只有一个工人,老板也会破产。”张玉龙认为,我国也应该利用经济手段让企业老板“死不起人”,促使他们从“政府要我这样做”向“我要这样做”转变,在职工安全方面加大投资,使得工人的生命安全的砝码与企业利润的砝码在企业运作的天平中能够平衡。如果出了事光由保险公司赔付,而矿主不用承担责任,矿难自然就触动不了矿主的神经。

  有关专家指出,应该以更强有力的手段促使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根据《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小组条例》等规定,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作用。如果没有工会组织或者工会组织不健全,矿主就失去了有效的群众监督。

  从点的努力到线的“长城”

  应该承认,近年来政府的相关监管措施、企业的保护举措已经有明显改善。但是,保护矿工生命的“链条”还远未形成。人们看到了“点”上的种种努力,还没看到“线”上的安全“长城”。

  一方面,一些煤矿在生产运营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生命意识”还相对淡漠:在许多煤矿中,技术人员配备不足,仅有的技术人员也往往缺乏经验;而一些监管部门则疏于防范,对于煤矿的开工、生产经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是一个令人愤怒的事实:大兴煤矿这个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认为根本就不具备条件的煤矿,竟然在出事前的6月7日取得了生产许可证。因此,在投产前对煤矿进行科学、公开的论证有必要成为一个制度。

  另一方面,“生命链条”的熔铸也离不开矿工自身保护意识的加强。在“7·14”罗岗镇福胜煤矿透水事故中,曾有一名工人发现渗水并向上报告。由于坚决拒绝再度下矿作业,他侥幸避过一劫,而工友却一去不返。

  魔鬼在于细节。广东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宋善斌认为,煤矿的安全生产,诸多微观方面的因素同样不可或缺:企业必须按照要求成立工会组织,通过工会组织的教育职能大举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在一线员工中广泛建立“劳动保护监督员”队伍,强化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如今,提高自我保护方面的知识和意识,已经成为大兴煤矿矿工的共识。来自江西的揭爱生告诉记者,他从事煤矿工作已有7年,在安全生产方面只知道“工作面的石头要清理干净”。

  多深沉的反思,都赶不上生命无端消逝所带来的冲击。而且重复多次的反思都赶不上一次全面彻底的行动———真正构筑起维护矿工生命安全的“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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